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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雲林文化藝術獎徵選要點」部份規定,名稱並修正為「雲林縣文化藝術獎徵選要點」,並自即日起生效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7/5/3
發文日期:2017/5/3
發文字號:府文展一字第1063804263號
主旨:修正「雲林文化藝術獎徵選要點」部份規定,名稱並修正為「雲林縣文化藝術獎徵選要點」,並自即日起生效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檢送修正「雲林縣文化藝術獎徵選要點」1份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、本縣
各大專院校、本縣各公私立高中職、本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
副本: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、本府文化處
附件:
  • 雲林縣文化藝術獎徵選要點